各区(县)住建局、城管局,徽州区房产中心,黟县房产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9〕1287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19〕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建设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标准。2019年度全市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评审条件,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其中2016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公需课24学时、专业课48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3.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厅、省政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经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5.做好规划专业职称评审过渡衔接。鉴于机构改革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已调整,为做好过渡期间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城市规划专业职称评审继续由市建设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承担,除业绩条件仍按原《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执行外,其他均按新修订的标准条件执行。今后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县)申报的专技人员:先到区(县)住建局审核材料、区(县)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申报材料经市住建局审核合格后,再由市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
2.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专技人员:先到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
3.市住建局局属单位、市直建筑企业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先到市住建局审核材料、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建设工程中、初级申报时间:10月14日—18日;
四、有关要求
1.材料整理。评审申报材料请按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规定的目录顺序整理成册。
2.材料公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审核人署名,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对违背诚信承诺、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要依照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8〕5号)、《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4.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5.转岗评审。原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转岗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申请转岗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说明转岗原因。评审条件、要求与新申报人员一致。
6.转专业评审。取得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又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的,可申请参加转专业评审。评审条件、要求执行新申报人员标准。一个任期内只能申请转专业评审一次,原证书收回。
7.破格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8.下载及联系方式。申报表格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zjj.huangshan.gov.cn。联系人: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汪玲玲,电话:2353997,电子版请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建设工程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6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6日印发 |
附件
建设工程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1.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3.单位公示证明1份;
4.任职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核人署名);
5.论文著作条件中,若是独立撰写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的,需由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签署鉴定意见,并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高工所在单位公章。论文已发表的请提供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各1份(须为任现职后发表的论文);
6.近五年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篇(A4纸双面打印),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参加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工程主要概况、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施工过程资料、工程量结算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项目经理业绩手册记录等。不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申报人参加工程施工的,应在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中有记录签名,并具备相关证书(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员等证书)。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应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
9.破格人员需填写《破格审批表》,并填写清楚符合破格申报的具体条件。
10.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供最近一次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并经人社局审核确认盖章。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装订成册,复印无效),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备同底2寸照片1张,粘贴在评审表内页。破格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12.《2019年申报建设工程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13.《2019年申报建设工程 (专业)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及电子版;
14.相关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备注:①评审材料请按“评审材料目录表”规定的顺序进行整理装册;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明情况登记表、评审情况一览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委托函另放,不装册入评审材料。)